“我花8385元定制的伊特萊牌家具,安裝時卻變成了‘三無’產品,經銷商說什么也不承認,廠家明確回復沒有我的訂單信息?!苯眨綎|省濟南市消費者齊先生反映,自己遭遇了欺詐,要求經銷商“退一賠三”。
送來“三無”產品
齊先生告訴記者,今年8月3日,他在位于濟南市天橋區(qū)北園大街歐亞達賣場內的“伊萊特”衣柜濟南專賣店,定制了一套廣州市柜族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柜族公司)生產的伊特萊牌衣柜、櫥柜等家具,總價款為8385元。11月17日工作人員上門安裝時齊先生發(fā)現,家具和合同約定的產品不符,既沒有商標、也沒有生產廠家和生產地址,屬于“三無”產品。面對齊先生的質疑,經銷商拒絕承認家具有假。
齊先生隨后聯系生產廠家廣州柜族公司,經客服人員查詢,沒有發(fā)現與齊先生有關的任何訂單信息。
齊先生對記者說,證據面前,商家終承認產品并非柜族公司生產,而是商家自己找其他廠家加工的。
11月28日,齊先生向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商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款的規(guī)定“退一賠三”。
商家稱拿錯合同
11月29日,山東省消協工作人員與歐亞達家居賣場取得聯系。該賣場答復稱,消費者沒有與歐亞達賣場發(fā)生直接的買賣關系,也未與歐亞達賣場簽訂過合同,因此雙方不存在買賣關系,應該由“伊萊特”衣柜濟南專賣店處理。
12月5日,“伊萊特”衣柜濟南歐亞達店負責人劉經理稱,和齊先生簽合同時因時間比較晚了,拿錯了合同,合同簽的是榕大百年的家具,給齊先生送的也是榕大百年的家具。店里已經答應退貨或者換貨,但齊先生不同意。
記者在齊先生出示的購貨合同上看到,左上角清晰地印著“伊特萊衣柜”字樣。
涉嫌欺詐三倍賠償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凱凱表示,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經銷商應當按照合同,為齊先生提供約定品牌的家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時,應該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真實情況。經營者把“伊特萊”換成“榕大百年”而沒有告知消費者,有欺騙的嫌疑。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王致遠表示,消費者與“伊萊特”衣柜簽訂了正式的購貨合同,合同中明確標明了所購買商品的產品名稱和規(guī)格,但實際安裝的是其他品牌的商品,商家以“簽錯合同”為由推卸責任,涉嫌欺騙消費者。如果商家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表明當時消費者購買的不是“伊萊特”衣柜系列產品,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條款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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