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裝修了,公司也選定了,不知簽訂怎樣的裝修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利益;合同主要包括那些內容;出現(xiàn)合同糾紛該怎么辦?
簽訂家裝合同的相關知識
家庭裝修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另外,建設部關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lián)系電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shù)、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guī)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裝飾裝修工程的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合同的生效時間,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簽訂家庭裝修合同,一般也應當包括上述條款。另外,2000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門針對家庭裝修制定了一個示范文本—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針對家庭裝修的特點、材料、價格等有關條款作了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是家庭裝修合同的理想文本,我建議各裝修企業(yè)和裝修人在簽訂裝修合同時參照該文本執(zhí)行。
怎樣處理合同糾紛
合同一經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出現(xiàn)各種預料不到的特殊情況,從而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而產生糾紛。產生合同糾紛后,當事人應當友好協(xié)商,以求妥善解決;如果確實協(xié)商不成,當事人可以根據(jù)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產生糾紛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產生糾紛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則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受理該糾紛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將會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