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3千多元,卻付出了近2萬元的鑒定費,原告楊女士這場因裝修漏水引發(fā)的鄰里糾紛,真可謂得不償失。如果她當初聽從法院的調(diào)解建議,也許會是皆大歡喜的結果。20日,海淀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
楊女士訴稱,樓上住戶馬先生裝修房屋,因裝修公司施工不當導致家中天花板兩次漏水。后雙方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沒有達成一致,楊女士便把馬先生和裝修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4萬元。馬先生辯稱,滲水后,其積極與楊女士協(xié)商,愿意給楊女士無償修復好,也同意合理的賠償,但楊女士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裝修公司也表示,因裝修時地面找平造成滲水,但并未造成其他損失,公司愿意承擔所有責任,愿意免費修復并積極賠償,但同樣認為楊女士索賠的數(shù)額過高且不合理,無法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建議楊女士調(diào)解有利于雙方,因鑒定費用會比較高,反而可能會擴大雙方的損失,但楊女士不同意裝修公司進行修復,仍堅持申請對自家房屋因滲水造成的損失進行修復方案鑒定及造價評估。
在評估過程中,楊女士又另外提出要求鑒定機構對受損部位之外的墻面、地面等多處的修復費用單方造價進行評估,主要理由是天花板粉刷后與墻壁會有色差,施工中會對四壁及周邊有污損。經(jīng)鑒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書認定受損部位造價僅為3064.62元,楊女士自行增加鑒定的部分造價5474.36元。楊女士共支付鑒定費18000元。
據(jù)此,法院認為,對于楊女士因滲水造成的損失,應由裝修公司承擔相應責任,但因雙方在庭審中已經(jīng)對受損部位進行了確認,因此楊女士在鑒定過程中提出的受損部位以外的修復費用,缺乏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裝修公司為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裝修機構,已經(jīng)表示同意免費維修并賠償一定數(shù)額的損失,但楊女士仍然不同意裝修公司進行維修,故本案鑒定費用是楊女士為證明其主張的舉證支出,應由其自行承擔。
終,法院判決裝修公司賠償楊女士因滲水造成損失3064.62元,鑒定費18000元由楊女士自行承擔。
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對這一案件,法官提醒住戶:
漏水等鄰里糾紛,的確會嚴重影響業(yè)主的生活,甚至造成財產(chǎn)損失,焦慮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對于此類事情,一定要理性對待,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在他人已經(jīng)釋出誠意時,能夠協(xié)商解決的,盡量通過雙方協(xié)商或者在居委會、法院等第三方的主持下,妥善解決問題。盲目提出高價索賠,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可能進一步擴大損失,如本案中原告還申請了鑒定,而鑒定費在萬元以上——一些當事人可能因為不清楚訴訟及鑒定的成本而一味尋求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法官表示,在遇到此類案件時,法院會從專業(yè)的角度以及過往此類案件的審理結果等方面向當事人進行充分釋明,如果當事人不能確定自己的損失,還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如詢問業(yè)內(nèi)其他裝修公司等,讓雙方都對自己的損失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可以更容易達成一致意見進行調(diào)解,不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訴累,也可以避免其他社會資源的浪費。